2008年3月3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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撕毁欠条吞下肚 欠债依然吐出来
沈宝庆

  债权人手持欠条讨债,债务人居然抓起欠条撕毁后吞入肚中。2月28日,嘉兴市秀洲区法院对原告范宏根诉被告杨善法借款纠纷案作出判决,由杨善法归还范宏根借款5.87万元。
  2005年4月和10月,杨善法先后向范宏根借款2.5万元和2万元,当时未打借条。2007年10月17日,杨善法打了欠条,写明欠范宏根借款4.5万元。之后,杨善法又向范宏根借款9400元和4300元,分别打了欠条。2007年11月26日上午,杨善法在嘉兴天程律师事务所将范宏根的3张欠条抓起撕毁并吞入肚中。
  3张欠条的原件灭失,范宏根只留下了载明4.5万元和9400元的两张欠条的复印件。今年1月11日,范宏根提起诉讼,要求杨善法归还借款5.87万元。杨善法对把欠条吞入肚中的事实没有异议,但认为后来的两笔欠款是4.5万元借款的利息,并且已经支付,只是欠条未收回,仅欠借款4.5万元。
  法院认为,欠条在范宏根处,杨善法称后来两笔欠款为借款4.5万元的利息且已支付,但未能举证证明,况且3张欠条原件均被杨善法撕毁后吞入肚中,灭失了证据,杨善法应承担不利的后果。据此,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。
  (沈宝庆)